天目校园安全守则

发表时间:2020-11-11 10:56

校园安全守则


为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,保障学校教学、生活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学校相关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。

1.自觉遵守出入校门管理规定,配合总务处管理。未经请假,严禁出入校门。擅自出入校门者,后果自负。

2.严禁翻越围墙出入学校。如有违者,后果自负。

3.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;文明礼貌,举止言行得当,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。

4.自觉维护校园公共卫生,严禁在校园内乱涂抹、刻画、张贴、乱扔杂物。

5.要爱护校园内公共设施,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;损坏公物要赔偿。

6.严格遵守校园管理规定,不得在非体育活动场所进行球类等体育活动。

7.严禁窝藏、买卖来路不明的物品。

8.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,严禁乱拉电线及擅自使用各类电热器具;严禁堵塞通道;严禁擅自动用、损坏消防设施、器材。

9.严禁酗酒肇事、打架斗殴、偷盗等妨害校园公共安全的行为。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10.不得参与传销和进行邪教、封建迷信活动。

11.对违反校园治安秩序管理条列的,学校将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和由相关部门给与纪律处分,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的,由执法部门依据法律、法规进 行处罚。

12.严禁叫外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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